
药品集采的政策风向,终于开始转向了。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。4月15日,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国家医保局宣布:在集采协议外,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的非中选产品,包括原研药,更好地满足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。
过去几年,集采把药价砍下来的成绩有目共睹。但在执行过程中,也确实出现了一些“一刀切”的倾向,让不少患者吃了哑巴亏。比如,有些地方过度强调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,导致长期服用原研药的慢性病患者被迫换药。尽管仿制药都通过了一致性评价,但每个人的身体反应并不相同,疗效和耐受性存在个体差异。如今,国家主动放宽原研药等非中选产品的使用通道,允许医疗机构在集采协议之外根据患者需求合理选用。这意味着在保持控费力度的同时,政策开始真正关注用药的“温度”与“精度”,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。
更值得肯定的是,这次调整并非简单的松绑,而是一套组合拳。一方面放开通道,另一方面强化医保支付标准的锚定作用: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。这样一来,既给了患者和医生灵活选择的空间,又用经济杠杆有效防止原研药借机漫天要价。
与此同时,集采规则本身的“内卷”问题也被摆上了台面。过去,部分企业在竞价中非理性压价,报出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,表面上是让利,实际上埋下了断供、质量波动甚至偷工减料的隐患。这次明确提出要引导企业理性竞争,采用竞价、询价、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,把质量、产能、履约记录纳入考量。这个方向非常正确,只有让守规矩、重质量的企业有合理利润,集采的供应才能稳定,患者才能长期受益。
可以说,这次政策调整是在坚持集采大方向不动摇的前提下,用更精细化的手段解决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。对于患者来说,这意味着既能享受到平价药的红利,又能在确有需要时保留对原研药的选择权。这样的政策既有力度,也有温度,值得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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